資訊 > 市場動態(tài) > 湯鍋里添加罌 粟 殼作調(diào)料 四川寧南一餐館老板被判刑
近日,四川寧南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胡某某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一案,并對該案作出判決,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;在緩刑考驗期內(nèi),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從事食品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。
2017年9月11日13時許,寧南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,位于寧南縣白鶴灘鎮(zhèn)聚源路的“黃牛肉餐館”在燉煮的牛羊肉湯鍋中非法使用罌 粟 殼作為燉煮調(diào)料,并從其廚房貨架編織袋內(nèi)查獲還未使用的干罌 粟 殼49個。經(jīng)檢測,抽樣檢驗的樣品中,可 卡 因、罌 粟 堿、蒂 巴因、那 可丁、嗎 啡等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(2008)3號文件要求,檢驗結(jié)論為不合格。2017年12月29日,被告人胡某某自動到案,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。
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,舌尖上的安全,一直是國家重點關注的民生問題。被告人胡某某為了讓店里生意好一點,增加客流量,明知在食品中添加罌 粟 殼屬于違法行為,仍為一己私利,為獲取非法利益,在燉煮的牛肉中加入罌 粟 殼。本院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危害后果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在庭審中,被告人胡某某流下悔恨的眼淚,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后悔,真誠悔罪。辦案法官進一步告誡廣大經(jīng)營者,不要為了貪圖蠅頭小利就走上違法犯罪之路,最終只能是害人害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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