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 > 市場動態(tài) > 美國釀酒商協會已修改精釀啤酒商的定義
當地時間12月18日,美國釀酒商協會(BA)宣布,他們再次修訂了精釀啤酒商的定義。由于越來越多的精釀啤酒廠在推出非傳統(tǒng)的啤酒產品,因此精釀啤酒商的定義也需要針對目前的情況作出相應的變化。這是自2007年以來第四次修改定義。
在原先的定義中,精釀啤酒商定義為小型(產量不足600萬桶)、獨立(非精釀釀造者或公司擁有的股份不超過25%)和傳統(tǒng)(大部分啤酒必須來自傳統(tǒng)或創(chuàng)新的釀造原料)。在新定義中,BA去掉了原先“傳統(tǒng)”的要求。
根據BA的新定義,精釀啤酒釀造商不需要通過釀造啤酒來獲取大部分產量。除了滿足小而獨立的之外,精釀啤酒商必須持有來自煙酒稅和貿易局(TTB)釀酒商通知。
新定義使主要從事生產蘋果酒、葡萄酒和蘇打水并持有TTB啤酒釀造商通知的啤酒公司,也可以被計入BA的年度精釀啤酒釀造商的數據。
BA的首席經濟學家Bart Watson表示,更改精釀啤酒商的定義只會輕微影響其數據,否則部分啤酒釀造商會因為生產葡萄酒和蜂蜜酒而被排除在外。去年就有60家這樣小型啤酒廠被排除在數據之外。
BA總裁兼首席執(zhí)行官Bob Pease表示,先前定義中的“傳統(tǒng)” 限制了BA釀酒成員的發(fā)展,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新定義,給未來的創(chuàng)新提供發(fā)展空間。
未來,BA可能會根據啤酒行業(yè)的創(chuàng)新、國家立法、消費者偏好以及其它不可預見情況,對這一定義再次進行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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